行为治疗又称行为矫正(bebavior modificafion),是把治疗的重点放在可观察到的外在行为或可具体描述的心理状态,运用从实验中所获得的有关“学习”原则,按具体的治疗步骤,以改善非功能性或非适应性的心理和行为。
行为疗法的发展历史源远流长,早在我国南宋时期著名医学家张从正在其所著的《儒门事亲》中曾记载到“惊者平之,平之常之,常见之则不惊”。国外行为疗法的发展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初,但作为一种可供临床应用的系统治疗方法,则是20世纪50年代的事情。1954年,美国心理学家 Skinner 在实验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行为治疗”一词。1958年,被认为是行为疗法的创始人之一、著名精神病学家Wolpe将行为治疗技术系统地应用于临床,并在《交互抑制心理疗法》一书中详细介绍了这种治疗方法,这是行为疗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标志,进一步推动了行为疗法的发展。因此,心理学界普遍认为行为疗法起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初期。
对行为疗法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最常见的是从学习理论出发,把行为疗法当成学习理论在临床方面的具体应用。如英国心理学家Eysenck认为,个体的各种心理病态
和躯体症状都是异常行为,并可以通过学习来调整和改变它们,以建立健康行为,并提出:“可以把行为治疗定义为,按现代学习理论,采用有利的方式力图改变人们的行为和感情。”而Wolpe认为“行为治疗或者称条件治疗,指的是使用通过研究而得出的学习理论原则来改变那些不适宜的行为”。行为科学家Ullmann认为“行为治疗是由社会心理学中推论出来的治疗方法,它使用一般的社会心理学原理去直接改变人的行为”。Brady提出:“行为治疗从广义上来说,是以实验行为科学为基础进行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
目前,行为疗法的种类和应用范围不断增多和日益扩大,治疗对象已不单单局限于患者本身,而扩展到家庭和整个社会系统。在治疗方法上,早期的行为治疗家只注意观察和矫正病人的外部行为,如各种负性情绪和行为障碍,而不关注病人的内心体验和认知变化。但随着临床心理学的发展和临床实践经验积累,越来越多的行为治疗学家发现,个体的思维、认知和判断等内心活动对其情感和行为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到了20世纪70年代,认知疗法便逐渐发展了起来,如贝克认知疗法、理性情绪疗法等。但不论哪种认知或认知行为疗法,都把个体的认知心理过程作为内在行为来理解,并遵循学习规律。因此,有学者认为认知疗法实际上是行为疗法的补充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