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偏离的分类
对性偏离进行科学的分类是由性科学的创始人克拉夫特-埃宾首先尝试的。他曾将与性欲有关的病理分为7大类:周围神经系统病、脊髓疾病、脑疾病、性变态、男性同性恋、女性同性恋和性变态的并发症,其中后4类大体上属于今天我们所说的性偏离,其余的主要是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克拉夫特-埃宾的分类体系是一种病因与症状的混合体,属二元分类。因为这种分类比较混乱,目前已基本不再采用。蔼理士从性心理学角度出发把性偏离大致划分为性爱象征性偏离和性逆转偏离两大类。前者是指正常性爱对象和行为被其他象征性事物所取代的各种性偏离;后者主要是特指同性恋,其中包括易性癖、双性恋等性偏离。
弗洛伊德把性欲异常区分为性欲量的异常和性欲质的异常两大类。性欲量的异常包括男性色情狂、女子色情狂、阳萎和性感缺乏等,此部分在现代医学临床中多属性功能障碍范畴,只有少部分归在性偏离范围内。性欲质的异常则是性偏离的核心内容,弗洛伊德将其区分为性对象异常和性目的异常两类。性对象异常包括同性恋、恋童癖、恋兽癖和易性癖等;性目的异常则包括露阴癖、窥阴癖、施虐癖、受虐癖、鸡奸癖等。此分类系统简明实用,又由于弗洛伊德学说的影响很大,就一直被延续下来,成为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有关性偏离分类的基础。在精神病学领域中,性偏离属于精神性欲问题。2001年4月,中华精神科学会通过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不再笼统地把同性恋认定为“精神障碍”(或称“心理变态”“性变态”),仅在个体对自身性取向的认同或适应不良时才认定为精神障碍。“同性恋的性活动不一定是心理异常的表现,只有由于同性的性行为导致了心理矛盾、焦虑,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的,才被认为是性心理障碍。”1978年在同性恋权力运动的压力下,美国精神病学会在1983年召开全国性大会,以58%票赞成,38%票反对,4%弃权通过决议,把同性恋从异常行为中删除,成为“非变态的性行为方式”,因此,《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3版和第4版(DSM-Ⅲ、SM-)均无同性恋这一精神病学分类。
鉴于目前对性偏离的分类不太统一的现状,不少人放弃了进行中间层次分类的尝试,而直接罗列具体的性偏离类型,此趋势在大量有关文献中均可看到。本书中我们按传统的分类模式并结合一些新认识,将性偏离区分为性身份异常、性对象异常、性目的异常、性行为手段方法异常等四类。性身份异常是以对自己的生物学性别作相反或模糊认定为基本特征的一类性偏离;性对象异常是指性欲不以合理异性个体为对象的一类性偏离;性目的异常特指通过使异性性对象受到身心损害或自己受到身心损害而获得性感满足的一类性偏离;性行为手段方法异常指性感满足与非性交性行为或其他行为形成固定性联系的各种性偏离。各类性偏离及其主要类型的介绍,仅限于常见或较重要的,在它们中间可能有一定重叠或交叉。不少性偏离者可表现多种性行为异常。
二、性偏离的预防
对性偏离最理想的对策无疑是预防为主。因为性偏离有明显的固执性,纠正起来相当困难,而且不少类型还有拒医性和复发性,可长期逃避医生治疗和拒绝其他任何帮助,使症状无法缓解。
正确的性教育是预防性偏离最重要的社会措施,应该使广大医务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重视性教育问题。组织开展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心理卫生和性卫生教育,使孩子们从小就对性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增强他们对性偏离的抵抗力和免疫力。在社会上大力提倡精神文明,进行有关的科普教育,不但可使人们科学地进行性活动或性行为,提高生活质量,而且也有利于他们正确对待儿童的性问题,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孩子的性心理得到健康发展。由于性偏离的发生常与童年时代的性心理发育不良有关,所以性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做父母的必须在自身行为上为孩子作出好榜样,对待孩子的性心理和性生理发育,原则上说,还必须避免
一些极端态度,既不对孩子的性发育进行放纵和诱惑,也不对孩子进行性禁忌和性封闭;既不让孩子接触色情事物,也不使其对性产生恐惧和罪恶感或其他不良印象。父母应注意经常观察、了解孩子的性发育状况,并予以适当的引导和科学的解释,对于已进入青春期的孩子,同性家长应格外关心,一些简短的问题讨论常是有益的。
对孩子出现的性行为,绝不能轻率地按异常或罪恶行为对待。如孩子出现手淫行为,家长不宜以辱骂或体罚等简单、粗暴态度对待,而应说明有关行为的害处。一般情况下指出其不利于健康或卫生就可以了,鼓励孩子自己加以控制,过分的大惊小怪、严厉地制止是不科学的。因为手淫毕竟是正常性行为的一部分,其出现是有生理学基础的,完全禁止可能会干扰正常的性发育,造成某种性问题,同时还有可能由于禁而不止,使孩子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产生精神上的罪恶感和内疚。完全不予理睬也不可取,这会使其性行为盲目发展,最后堕入歧途。
儿童和青少年的性行为多表现为幼稚性或非成熟性的。故表面上可有某种偏离的倾向,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正常的,是性发育过程中的阶段现象,如进入少年期的孩子爱与同性伙伴共处、青少年表现对异性疏远等。绝不应把此类现象视为同性恋倾向而加以干涉,实际上,青少年阶段与异性认同才是真正的同性恋倾向。当孩子的某些性偏离倾向有频发或固定趋势时,如3岁以后儿童偏爱异性服装,较年长儿童喜欢白天裸体或窥视异性厕所、澡堂等,应及时处理,此时态度应坚定严厉,必要时可请心理医生协助处理。这类性偏离倾向,只要处理及时,纠正方法适当果断,一般都不会发展、恶化下去,即使某些性偏离行为已很明确,但只要是早期,性成熟尚未彻底完成,也是不难纠正的。如一名14岁男孩由于一些不良影响出现了恋物癖,喜欢女孩子穿着或佩戴的物品,曾多次偷女同学的手帕、内裤、月经带、乳罩等,并感到这些东西与肉体接触有明显的快感。被发现后,经过严厉的批评教育,并结合环境调整,其异常行为得到了完全的纠正。
异常的环境和家庭关系在儿童性偏离趋向发生中有重要作用,这一点并不是单纯的性教育可以补救的。如家庭中有性偏离者,单亲家庭亲子关系过于亲昵或过于恶劣,双亲家庭亲子关系紊乱,周围有性偏离者与之密切相处,以流氓分子作为玩伴,日常生活中色情事物充斥,厕所澡堂的遮蔽性很差等都可能是造成性偏离发生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中,一旦儿童出现性偏离倾向,应考虑实行环境调整。有特殊家庭背景者,应同时取得医疗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