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是维系家庭生活的重心,因此婚姻对家庭乃至社会生活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实社会的婚姻问题包罗万象,复杂多样,现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常见的婚姻问题。
一、健全的婚姻动机
一般来说,婚姻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彼此喜欢而建立起自己的家庭,相互关心,相互支持,相互尊重,共同承担起养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工作、学习、生活及事业方面谋求发展。但在现实社会中,有些男女并非以此目的而结合,而是与婚姻目的完全无关的动机和理由而走在了一起,如,有些年轻人生活在自认为温暖的家庭中,或因父母长期不合而引起家庭气氛紧张,想找借口离开家,过早地结识异性朋友,轻率结婚;有些人因别人对他有恩,为了报答对方,而违心地结婚;有些人因对异性朋友感到怜悯,想“拯救”对方,而以“救助者”的角色出现,与对方结婚;有些人刚经历失恋,心灰意冷,心中空虚失望,在逆反心理的作用下,盲目急于找个人替代而匆匆结婚;有些年轻人因为对性行为好奇,想随便找个对象尝试,结果因怀孕而草率结婚。这些都是不健全的婚姻动机,为日后的婚姻生活埋下了隐患,从而易发生婚姻问题。当然,有些婚姻也有现实的目的,但并非出于双方的愉悦和感情,如看重了对方的金钱、地位和权势;为了出国或移民的机会,以婚姻作为交换条件或为了拉近两家的关系等。
二、夫妻性格不协调
在家庭生活中,有时可因夫妻性格不协调而影响夫妻关系,出现婚姻问题。夫妻性格的配合协调只是相对而言,从个体角度来看,夫妻各有不同的性格,这种不同的个性特点,常常可以相互补充、充实生活,使夫妻变成较为完善的婚姻单位,以应对家庭内外的生活要求。因此,夫妻之间只要兴趣、爱好、基本要求一致,其性格不相同无关紧要。但有时夫妻性格不仅不同,而且相差悬殊,甚至刚好相反,结果往往导致婚姻关系的不协调及适应困难。最常见的夫妻性格不协调,乃是女方情感丰富,情绪不稳,喜欢变化,乐于社交,惯于游乐;而男方情感含蓄,谨慎小心,做事认真,生活方式不善变化,不太重视感情生活。因男女双方的性格反差,容易相互吸引,迷上对方,认为性格相异可互相补充。但婚后不久,女方往往会感到男的谨小慎微,不善言辞,过于呆板,没有情调,使婚姻生活变得单调而枯燥;男方也会感到,女方生活无规律,情绪变化无常,不善料理家务,把生活中的事情都搞得一团糟,真是受不了。结果两人总是格格不人,互不协调,彼此极不满意。另外,如果男女双方性格极为相似,如夫妻两人个性均强、互不认输、互相竞争、斤斤计较,以至两人总是争吵不休;或是两人性格均较内向、被动、彼此都需依赖他人,无法自主生活,结果也会诱发婚姻矛盾。
三、夫妻间的角色问题
不同的社会环境、生活经历、文化水平、经济条件及家庭背景,有不同的习惯、信仰及价值观念。不同的民族之间,其风俗、信仰及价值观念的反差更大。如果夫妻之间文化背景差异较大,则婚后需要夫妻双方注重调节,否则将会出现婚姻矛盾。如有位妻子婚后不久就与丈夫发生了矛盾,妻子认为丈夫的社交活动应带她一同前往,否则就是对她的忽视或看不起她;而丈夫则认为社会交往是男人的事,不能带妻子一同去,妻子应该在家料理家务。又如丈夫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和文化见解,认为自己是一家之主,不用与妻子商量就可决定家里的重要事宜;而妻子则对丈夫的大男子主义极为反感,认为家庭事务是夫妻之间的事,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这种因文化背景不同而产生的不同看法和角色期待,需夫妻双方及时妥协和调整,以免进一步影响夫妻关系。
四、与子女关系及管教问题
有的夫妻两人彼此相处的不错,互敬互爱,协调一致。但有了孩子之后,则总是为孩子的事而互相指责、争吵不休,闹得双方极不愉快,使家庭气氛紧张。究其原因,多是因为管教方式或意见的不一致,即一方要求严一些,而另一方则松一些,因此而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家庭教育提倡民主性的教育模式,避免责骂或动辄惩罚的方式。另外,关于对子女管教方面的问题,仔细分析,往往会发现深层次的原因,即与“亲子三角关系”有关,也就是说,做妻子的,在情感方面特别喜欢儿子,而当丈夫管教儿子时,妻子极力袒护,引起丈夫的反感;而做丈夫的,则特别偏爱女儿,当妻子教训女儿时,丈夫则替女儿说话,结果引起妻子的不满,而大发脾气,引起夫妻间的不愉快。这种因子女问题而发生矛盾的现象往往是一过性的。在家庭发展的历程中,孩子到了青春期,这种亲子三角关系会逐渐减弱,最终会自然消失。五、婚姻发展的不同阶段所遇到的问题
一对男女从结婚到子女出生、离家的各个阶段,都会遇到不同类型的特殊问题。如一对夫妻刚结婚后,面临着如何逐渐脱离家庭独立生活,如何适应新的婚姻家庭生活,包括性生活及建立新家庭等;等孩子出生后,则面临着养育子女的任务;孩子长大离家后,夫妻又回到了两人的世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夫妻双方面临着退休、夫妻一方去世等问题。以上是婚姻发展的不同阶段所遇到的各种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六、随婚姻制度而带来的问题
因社会文化背景及婚姻制度的不同,会带来不同的婚姻问题,常见的有家长做媒,父母之命,以及偏僻落后地区的“娃娃亲”等,不顾男女双方是否有感情,强制性促成的婚姻,往往给日后的婚姻生活带来隐患,给男女双方造成终生的痛苦,甚至悲剧。
七、来自父母的影响和干涉
有时婚姻矛盾直接来自家长的干预和影响。如家长对儿子的婚事不支持甚至反对;或父母对子女干涉过多,使子女失去了恋爱婚姻的自主权;有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较深,不想违背父母的意愿,怕伤害父母的感情,而违心地结婚,结果造成了严重的婚姻问题。
八、夫妻一方或双方有性格问题
社会群体中,性格各异,各自的性格特点都不尽相同,每个人的性格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关键是夫妻双方应了解各自的性格特点,针对性格的缺点和不足之处,进行克服和不断完善,夫妻之间才能和谐相处,避免发生不良的婚姻问题。
尽管每个人的性格各不相同,但性格也具备基本的条件,如做事认真,肯干,对人负责,能替别人着想,乐于和朋友、亲人接近并和谐相处,遇到问题积极想办法,能患难与共,共同对付困难等。如果一对夫妻中有一个缺少这种基本的性格特征,或两人都不具有成熟的性格,则毫无疑问地会影响夫妻关系,出现婚姻问题。一般来说,不良的性格有以下几种:①缺乏自信,总是自卑、消极,从而影响解决问题的能力;②敏感、多疑、胆小,遇事坐卧不安,神情紧张;③个性强,独断专行,听不进别人的意见④自私、专横、残忍、贫图享乐,爱占便宜。以上个性特点可影响夫妻关系,给夫妻的婚姻带来困难。
九、婚外关系的发生
不管是因为婚姻质量问题而促成的婚外关系,还是因为婚外关系而发生的婚姻质量问题,如果夫妻之一在婚姻之外与第三者发生情感或性的关系时,这无疑是一种极为严重的事。当今社会,女性从家庭事物中解脱出来,离开家庭走向社会参加工作的机会增多,增加了男女之间交往的机会。如何在各种场合之下,保持男女双方的适当接触,而不影响自己的夫妻关系,是现代社会里成年人所面临的课题。婚外关系的发生多与以下因素有关:①喜新厌旧,对其他异性产生幻想,认为与其他异性在一起,会较幸福;②因工作、生活不顺心而闷闷不乐,如此时经常得到异性朋友的关心,彼此之间易产生好感;③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出现了暂时的困难;心中烦闷和不安,此时与异性接触,有时为了填补心理上的空虚,易与别的异性发生情感联系;④有些个体,进入中年之后,顿感年老,力不从心,有“时光不饶人”的感慨,为填补内心的恐慌,就找个年轻的异性朋友为伴,以增加或满足其自信或空虚感。总之,婚外关系的发生原因繁多,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