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发育迟滞又叫精神发育不全或精神幼稚症。精神发育迟滞并不是一种单一的疾病单元,而是由很多先天或后天的有害因素所造成精神发育受阻的一组疾病。美国精神病学会编撰的精神障碍《诊断统计手册(第4版)》(DSMM)对本病的诊断标准是:①一般智能明显低于平均水平,个体测验智商(1Q)值在70或以下;②同时存在适应功能缺陷损害,即与其年龄和群体文化标准相称的个体功能,如社交技能、社会责任、交谈、日常生活料理、独立和自给能力的缺陷或损害;③起病于18岁以前。
《国际精神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认为:精神发育迟滞是指精神发育不全或受阻,以在发育阶段所表现的技能损害为主要特征,这些技能如认知、语言、运动和社会能力,构成了智能的总水平。综上所述,精神发育迟滞的定义是:18岁以前由于先天的、后天的有害因素在胎儿期、围生期或出生后发育阶段作用于机体,影响大脑结构和(或)功能的正常发育,临床表现为智能明显低下及社会适应能力缺陷为特征的一组疾病。精神发有迟滞在国内外均常见,由于诊断标准、调查对象、生存环境及统计方法的差异,有关该病流行病学资料的结果不一。
WHO年资料认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患病率为30%,中、重度的患病率为3%。一4%。1982年全国12个地区流行病学调查精神发育迟滞的患病率为3.33%,1993年在全国7地区流行病学调查中(在≥15岁的人口中)精神发育迟滞的患病率为2.84%,较1982年有降低的趋势。但在所有流调的精神疾病中,精神发育迟滞的患病率仍跃居第二,且致残率较高,对患者的损害、对社会及家庭的负担都相当严重。因此,对该病的防治仍是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就性别而言,精神发有迟滞男性患者略多于女性患者:就生存环境而言,农村人口的患病率高于城市,这可能是因为农村或经济文化不发达地区人口的婚配有血缘关系者较多、不良遗传因素的作用机会较大、医疗卫生条件较差等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