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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距离与夫妻相处
发表时间:2019-07-28     阅读次数:

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一书中说:刺猬如果分得太远,就觉得冷;挤得太近了,又感到扎得慌。其实婚姻之道也是如此。过去人们只强调婚姻中“同”的方面,而完全忽视婚姻中“异”的方面。实际上,婚姻关系中的“同”并不是绝对的,夫妻如果能在大的方面“同”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因此, “求大同,存小异”才是婚姻之道。“心心相印”只是美好的祝愿,夫妻之间绝不可能100%的两心相谐。小两口在相吻时说的情话或山盟海誓,大多数是一些“中听而不中用”的“绣花枕头”,它们可以满足对方的心理需求,而要作为婚姻实践的标准是万万不可能的。俗话说:“冷热夫妻常流水,炽烈夫妻难到头”。

这话有一定的科学性。夫妻关系应当有张有弛,有冷有热,这样才能维持久的热力。如果一味地炽烈,一则内部的能源会很快燃尽,由炽热而熄灭,二则过于炽热的爱火也会使两颗心迅速烧焦。“久别胜于新婚”,也许是很多夫妻都体会到的一种感情。如果夫妻之间距离太近了,婚姻中那些令人激动,令人销魂的东西,也就会变得十分平淡;如果小别或久别重逢,那么相遇时所碰撞激发出的光和热,也许比作为两性契合峰巅的新婚更令人心醉、令人依恋。因此,有条件的家庭,夫妻分床分房并不是感情隔阂的表现,而是维持适当婚姻亲密度的需要。夫妻之间,既不是亲密无间,也不是形同陌路,而是既亲密又有间,具有一定的距离感。英国剑桥大学教授布洛曾提出“心理距离说”。布洛认为,审美活动首先要使对象和现实的主体相脱离,以一种超出个人的需要去观察对象。主体把自身的经验投射于对象,强化经验中的客观特征的反应而获得审美的情景。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主体和对象间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如果距离太大,主客体脱离联系,引不起审美经验;如果距离太小,主客体过于贴近,也引不起审美经验。这就会导致距离的丧失,也就是“距离的自我矛盾”。太原心理咨询专家认为,作为婚姻之道的“刺猬效应”,其审美依据正是布洛的这种“心理距离说”。

心理距离的变化也会影响爱情的兴致。婚前的恋人在心理上是有一定距离的,因而双方总有一种神秘的吸引力和近于圣洁般的倾慕,双方心理上的敏感系数很高。一泓秋波荡漾,会使你心旷神怡;一个甜蜜的亲吻,会使你飘然欲仙。可是在婚后,夫妻之间这种心理距离顷刻消失,原来的神秘感也随之消失,近乎圣洁的倾慕被习以为常所代替。这样,彼此变得麻木,心理敏感系数急剧下降,甚至连一点新鲜感都没有了。在婚姻生活中只有沉闷和苦恼积淀下来,爱情的兴致也就日趋淡薄,婚姻危机也就随之产生了。

不难发现,一些爱侣,当他们身处两地时,鸿书频繁,缠绵悱恻,道不尽相思之情。可当他们同居一室时,那种感情反倒消失了,久而久之,争吵成了家常便饭。其实,这是因为爱情缺少喘息机会,患了“爱情疲倦症”。爱情之树,需要用温情去浇灌,但又不可无休止地去浇灌,否则无异于摧残。真正的爱情之火,不会由于心理距离的增大而熄灭,反而能培育可贵的婚姻向心力。因此,在现代婚姻生活中,适当地拉开夫妻生活的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变化生活节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恢复恋爱时的那种朦胧美,增加夫妻之间的依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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