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情被认为是多层面、复杂的,要切记共情理解是有效治疗的关键对以人为中心疗法而言,几乎是从一开始,就强调对共情的解析和理解,近棚,这些研究包含:巴雷特·伦纳德(Barrett-Lennard,1997)、博轧粤《B02ar,1997)和西林(Shlien,1997)关于共情的反思;对共情治愈的分标(Wame.1996:127-143);对5种共情类型的描述(Nevi1le,1996:439-453):对共情历史、理论和实践的大量描述(Haugh&Memy,2001),以及对典型以人为中心观点的概括和更新(Freire,.2007)。这些研究意在探讨和解释共情的得念和成因,以及它是如何发挥功效的。
当然,也有研究者试图去论述对共情的误解。比如,西林推陈出新,写道:“尽管对共情非常赞同,但是不容置疑的是,共情是被高估的、缺乏论证的以及粗枝大叶的事实。”并且,共情并不是一种理论,它很难去解释在何事物,也不能向人们阐述任何机制。西林并非攻击罗杰斯提出的六个条件,他只是试图重新构建条件五,即要求治疗师需要对来访者的内部框架进行共情理解。他认为这区别于共情。共情理解确实是区别于依据外在框架的理解,比如,诊断、审判、怀疑性的审问。共情理解“提倡从内部治愈”。他认为,共情并不是特殊的东西,是所有动物的共性,尽管共情理解及共情沟通需要努力去获取和最高等级的关注。这是一项对共情理解很重要的矫正。在以人为中心疗法中,仅仅去感受来访者的疼痛、情感困扰或愉悦,而不追究这些感受的来源是不够的。治疗的有效性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治疗师对来访者加工过程的理解,另一方面是来访者对治疗师理解的感知。换句话说,尽管共情可能是发自内心、驱体或情感的体验,但在其转变成共情理解时需要一定程度的认知过程参与。西林强调同情心,因为它是诺言的一种,并写道:“倘若没有同情,甚至没有理解,共情可能是有害的。”也可以从另一种方式进行理解,惠他人的经验只有被理解而不是简单地被重复或共鸣时才真的被接受。在以人为中心疗法中,有效的是共情理解(及来访者对它的感知一见第21个关键点)而不是共情本身。关于理解什么和反应什么存在一些争论,比如,格兰特认为共情理解有两个目标一体验和沟通。他认为只有深度沟通才是经典的以人为中心疗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