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中心疗法相信,人的本性基本上是好的。罗杰斯从未否定过人会痛苦、会犯错误,但他认为人的本性中都有善和高尚的部分。他相信,作为个体,每一个人的本性中都有好的一面,都能够自我依赖、自主自立;作为一个整体,人类本性中也有好的一面。他认为人在本性上是积极的、向前发展的、建设性的、值得信赖的;人内在的特征是积极的、合作性的。“由于人的这种内部本性是好的,或者是中性的,而不是坏的,所以最好是让它表现出来,并且促进它,而不是压抑它。如果容许它指引我们的生活,那么我们就会成长为健康的、富有成果的和快乐的。”①以人为中心疗法认为,来访者有能力作出选择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罗杰斯相信,个体内部有一种趋向成熟的倾向和能力,个体有理解自己的痛苦和探查深层经验的能力并具有解决这些痛苦的资源。在他看来,个体最想达到的目的就是成为他的真实自我。罗杰斯认为,人不是固定的实体,不是一群固定的特征,而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是不断变化着的一组巨大的潜能,其内部蕴藏着自我实现的强大推动力和积极的成长力量。他指出,最终能够改变自己的人是自己,而不是别人。在治疗中,如果来访者对自身问题能有所领悟的话,他们就有可能作出更明智的选择。咨询师应坚信每个人都具有引导、调整、控制自己的能力,总是朝着自我选择的方向前进,确信来访者具有自我决定的能力。
罗杰斯认为,人的变化是通过人际关系的经验发生的,应该将人置于他所处的人际关系和环境中对他进行理解。如果来访者处在一种特别的治疗关系中,无须咨询师进行直接干预,他们就能够以更加成熟的方式重新组织他的人格,朝向自我引导的方向成长。罗杰斯提出,如果能为来访者提供某种类型的人际关系,那么来访者就会在自己身上发现运用这种关系来促进成长的能力,同时来访者自身也会产生变化和发展。这种人际关系越是真实,真诚、透明,对来访者就越有帮助。如果咨询师缺乏对来访者的兴趣、表现出疏远或距离感以及表现出过度的同情,咨询将是无益的。
1951年,罗杰斯出版了自己的主要著作《当事人中心治疗:实践、运用和理论》,在该书中提出了人格及其变化理论,也称“自我理论”。1959年,他在《在当事人中心框架中发展出来的治疗、人格和人际关系》中,更加系统地阐述了“自我理论”。自我理论也是罗杰斯关于心理失调的理论基础,是以人为中心治疗理论的基础。罗杰斯认为自我是人格形成、发展和改变的基础,是实现个体人格完整性的无和动力。罗杰斯认为,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由于与环境的交互作用,逐渐把“自我即“自我”和“自我概念”。“自我”指的是一个人真实的自我,是客而“自是指自己“自我”概念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个体在与环境的相发展动儿开始并无自我,与世界浑然一体。在自我概念发展的交重要人物的交往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罗杰斯使用“价值的条件”这个术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