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圆成心理咨询师成向东老师:要对人格障碍作出科学的分型是困难的。目前,对人格障碍分型是采取描述与病因相结合的分型方法。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分类有ICD10和DSM-V,中国则有CCMD3。ICD10、DSM-V和CCMD-3的人格障碍分型如下。CCMD3中对人格障碍的分型为:偏执性人格障碍、分裂样人格障碍、反社会性人格障碍、冲动性(攻击性)人格障碍、表演性(癔症性)人格障碍、强迫性人格障碍、焦虑性人格障碍、依赖性人格障碍和其他或待分类的人格障碍。DSM-V中对人格障碍的分型为:偏执型人格障碍、分裂样人格障碍、分裂型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表演型人格障碍、强迫型人格障碍、依赖型人格障碍、其他人格障碍和未加标明的人格障碍。ICD10中对人格障碍的分型为:偏执型人格障碍、分裂样人格障碍、社交紊乱型人格障碍、情绪不稳定型人格障碍、表演型人格障碍、强迫型人格障碍、焦虑(回避)型人格障碍、依赖型人格障碍、其他特异性人格障碍和人格障碍,未特定。比较3种精神疾病诊断分类系统对人格障碍的分型,可以看出人格障碍分型的一致和不一致之处及发展趋势。
1.一致的分类有几种人格障碍在3种分类系统是共有的或一致的,即偏执型、分裂型、反社会型、表演型、强迫型5种人格障碍,提示这些类型具有较大的独特性和稳定性。冲动型在ICD10和CCMD3中均有反映,而在DSM-IV中不包括。另外,3个分类系统均未列情感性人格障碍,在将它归入心境(精神)障碍这一点上也是一致的。如比较ICD10(1992年)和DSMN,则可发现边缘型、分裂型、回避型、依赖型等4种类型两个系统均列入,但稍有不同的是DSM-V取消不适当型和无力型,而ICD10(1992年)却把这两型包括在依赖型之内。从另一个角度可见ICD10(1992年)与DSM-V两个分类系统已相当接近。
2.不一致的分类就CCMD3与另外两个分类系统比较,未列入边缘型、分裂型,更改为分裂样、回避型、依赖型以及美国分类系统特有的自恋型和被动攻击型。CCMD3未列人这些类型的原因包括这些类型概念含糊,不易掌握,临床难以遇到符合这些类型诊断的病例;有的类型是精神分析学派提出,如自恋型、被动-攻击型,不易理解。DSM-V已取消被动-攻击型。DSM-V分型过多,难免带来诊断标准的重叠,从而出现不同人格障碍共病现象。DSM-V将人格障碍大致划分为3个不同的组,即以行为古怪或奇特为主要特征的A组(偏执型、分裂样、分裂型)、以行为带有夸张或表演色彩为主要特征并具有明显移情问题的B组(反社会型、边缘型、强迫型)。在同一组中不同类型的人格障碍同时存在时常见的,患者符合某种障碍的标准,也存在同组内其他障碍的一些特点,除了这10种特定的障碍,DSMV附录中还包括了两种附加的人格障碍的标准:被动攻击型人格障碍和抑郁型人格障碍、虽然这两种人格障碍被正式划分为非特定的人格障碍,但被动攻击型人格障碍很多年前就已被命名,而抑郁型人格障碍已成为大量研究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