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前面个别问题的讨论,我们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心理机能的某些缺失一一我们后面将对这些共同特点进行讨论2以及某些明显的非存心的操作,如果用精神分析的方式对此加以赛免。就会发现,这些缺失和操作都有其确切的动机,或者说是由人们意不到的动机所决定的。如果你要将某种行为归于这些类别,它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它不能超出我们的判断范围,其表现出的特点必须在“正常翁界限之内”。
2.它必须是一种持续时间很短的暂时性混乱。在此以前,我们的同一种心理机能必须是很准确的,或者说,我们在所有情况下都坚信爱们能够很准确地完成它。如果他人对我们的这一行为予以纠正,我们必须立刻认识到其纠正的正确性和自己的这一心理过程的错误。
3.如果我们完全知觉到了这种失误,我们自己却认识不到这种行机所在,我们一定会将它解释为一种“粗心”,或将它作为一种“偶然。属于这一类的行为包括:遗忘(Vergessen),自己明确章识到的天误(Versprechen)、读误(Verlesen)、笔误(Verschreiben),闪失行为(vergreifen)和所谓的偶然行为。从字面上来看,这些词有一个共同之处,它们都有一个德文的前缀“ver-”①。我们对用这种方式定义的这些心理过程的解释引起了爱们对桑测的使我们极感兴趣的问题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