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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惧症

“恐惧”还是“恐惧症”?
发表时间:2019-09-05     阅读次数:     字体:【

在所有给正常心理现象贴上“疾病”标签的做法中,“恐惧症”称得上典型代表。开列在这个名称下面的几乎所有诊断标准都可以被质疑。在CCMD-3中,恐惧症的诊断标准如下:

(一)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二)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 ① 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的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 ② 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③ 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 ④ 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三)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须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

(四)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如果你赞同上述诊断标准,那么请你做一个小实验———午夜时分在乡间小路上步行到天亮!听着周围一片寂静中偶尔暴发出的犬吠,看着不时划破夜空的车灯,望着远处城市上空被灯光照亮的阴云。或者看看漆黑田野里摇动的神秘物体(不过是庄稼或者小树)。不管周围的一切怎样地惊吓你,都要硬着头皮走下去,直到太阳驱散黑暗。恐怕没有几个在城市里长大的人敢于在田野里走夜路。如果是女性,对走夜路的回避比男性又要大上许多。那么,他(她)将符合上述诊断标准:对黑暗荒野有强烈的恐惧,恐惧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符。因为从逻辑上讲,午夜行走在野地里受到伤害的几率,恐怕要小于白天在城市大街上被车撞的几率。

就男人而言这个几率更小。所以,你是否已经患上了“黑夜恐惧症”?这个有点变态的实验我亲自做过,目的就是想加深一下自己对“恐惧”情绪的认识。如果这个例子过于离奇的话,下面这个例子恐怕更能说明问题。某年我和其他作者朋友到长沙参加文学讲座。主办方盛情款待,在宴会上摆了当地名吃“炸蚕蛹”。可想而知,我勉强尝了一个,再也不敢动筷。那么,我是否已经患了“蚕蛹恐惧症”?理论上这个食品含有高蛋白,实际上也从未吃死过人,口味也上佳。我的恐惧远远背离了实际情况,并且有明显的回避行为。事实上,“恐惧”是人类的基本情绪体验,是漫长生物进化史留给我们的法宝。恐惧时我们的肾上腺素会大量分泌,使身体处在应激状态,以应付可能存在的外界危险。只不过,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我们已经不像先祖那样,要面对野兽、自然灾难和同类厮杀这些直截了当的危险,而是会对许多并无生理危险,但有其他危险的事物产生恐惧。有的是因为当事人不熟悉这些事物,比如一个城市人不熟悉荒野。

有的是因为当事人曾经受到过负面刺激,比如一个学校里的差生,成年以后也不愿意读书学习,对书本产生恐惧。而且,这些特定的恐惧大多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如果把这些都算为恐惧症,那么这个名单可以开得无限长:一个虔诚的宗教徒算不算患了“地狱恐惧症”,因为他对地狱的恐惧超过了“合理”的范围。东南亚地区不少人喜欢在酷暑中将蛇缠在身上纳凉。如果哪位北方长大的朋友不敢一试,是否算患了“无毒蛇恐惧症”?许多人重男轻女。如果一个人的妻子怀了孕,他过于担心她生不出男孩,这位丈夫是否患了“女婴恐惧症”?

笔者一位广州的朋友来天津打工,仅三周就回家去了,理由是受不了天津的寒冷。那么她肯定是患了“寒冷恐惧症”。因为天津这里毕竟有几百万人在冬天工作。许多下岗的中年人,怎么也不愿意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以至于无法改变自己的处境,他们肯定患了“学习恐惧症”。由于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许多人不敢去政府机关办事,以至于耽误个人生活和工作,他们是否患了“政府机关恐惧症”?我们应该恐惧什么,不应该恐惧什么,社会往往有一定的价值标准。一个人恐惧了“不该恐惧”的事物,就会被当成“病”,但本质上仍然是社会文化问题。在恐惧症的概念里,恰恰包含了许多这类可笑的诊断标准。比如所谓的“学校恐惧症”,心理医生们这样介绍它的症状:对学校或课堂有强烈的恐惧感,强制上学时则见哭闹、脸面苍白、全身发抖、挣扎逃离,有些儿童还可表现为躯体化的症状,比如恶心呕吐、头痛、腹痛腹泻、声音嘶哑、腿痛、抽搐、晕厥等,这些症状在早晨要上学时发生,在父母同意其留在家中后消失,该病多在周末之后的星期一早晨,新学年的第一天,或在病后重新上学的第一天突然爆发,转学初期也易发病。那么,请已经做了家长的成年人回忆一下自己的学生生活吧。学校难道不值得恐怖吗?

你没有被老师罚站吗?没有被当众批评吗?没有被罚抄几百遍字词吗?有多少孩子像渴望游戏那样渴望上课?这些已经远离学校很久的成年人,他们中是否有人至今仍然在做关于学校的噩梦:或者是交不了作业,或者面临考试不知所措,或者正在被老师训斥。这就是残留在内心的恐惧。我们怎么听不到有“儿童乐园恐惧症”,或者“电子游戏恐惧症”呢?你曾经看到过某位家长带着孩子去麦当劳、肯德基,孩子哭着喊着不愿意进去吗?学校本来就是个值得恐惧的地方。学生们对学校普遍有畏惧心理。年纪大的、自制力强的,可能不表现出来。年纪较小、自制力不强的学生把它表现出来,这又有什么“病”可言呢?许多学生尽管没有所谓的“学校恐惧症”,能够克服自己的恐惧心理勉强去学校,但他们因为某一科,比如外语或者数学学得不好,特别害怕上那门课,是否也算 “外语恐惧症”或者“数学恐惧症”呢?至于“脸面苍白、全身发抖”之类的生理现象,那不过是人类面对危险时的必然反应———大量分泌肾上腺素!不要说孩子,一个员工踏入老板办公室以前,难道不会 “脸面苍白、全身发抖”吗?所有这些质疑都指向一个根本问题,到底什么叫做“病”?主观感觉不舒服就是病吗?那么肚子饿也让我们不舒服,还伴有血糖下降这样的生理指标,它算不算病?影响个人正常生活就算是病吗?那么一个人掌握不了工作技能,只能做低层次的蓝领,甚至失业,这算不算是病?

上述这些问题当然都需要改变,但矫正一个人的行为就算是“治病”吗?当教师要求学生看书时眼睛远离书本一尺,以改变不良的用眼习惯时,他就算是心理医生喽?在心理问题上,把“病”的概念无限扩大,与其解决了问题,莫如说混淆了问题。如今就有许多人很喜欢给自己贴上“心理疾病”的标签:不是我不愿意上学,是患了 “学校恐惧症”。不是我不善于和人接触,是患了“社交恐惧症”。身为“病人”既可以免除个人责任,又可以得到关心,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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