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近吸引律。
它是指由于交往双方存在着接近点而导致相互之间的时空距离和心理距离缩小,因此产生相互吸引的规律。一般说来,能够产生相互吸引的接近点主要包括时空接近、兴趣接近、态度接近、职业接近等几个方面。对等吸引律。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都喜欢那些同样喜欢自己的人。所谓“敬入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的心理机制,反映的正是这种对等吸引律。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说来,人们最喜欢那些对自己的喜欢显得不断增加的人,最讨厌那些对自己的喜欢显得不断减少的人。
二、互惠吸引律。
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给对方带来收益、酬偿,就能增加相互之间的吸引。这种互惠主要表现为感情互慰、人格互尊、目标互促、困境互助、过失互谅等几个方面,当然也包括物质上的“礼尚往来”,利益上的“欲取先予” 道义上的“知恩必报”等方面。
三、互补吸引律。
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当双方的个性或需要及满足这些需要的途径正好成为互补关系时,就会产生强烈的吸引力。互相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能力特长、人格特征、利益需要以及思想观点等几个方面。互补吸引律在地位不等、角色不同的上下级关系和家庭关系中体现得最突出。
四、异性吸引律。
男女之间由于性别和个性上能相补相悦,因而最容易相互吸引。在异性吸引中,男性更多地注重女性的身体特征,而女性则更多地注重男性在人际交往中的品质特征。异性吸引有“情爱”和“友爱”之分。“情爱”往往会产生激烈的情绪波动,希望见到对方,而见不到时,就会感到怅然若失、烦躁不安;而“友爱”则具有较多的理性成分,仅仅表现为乐于与对方相处,并没有非见不可的欲望,只是喜欢、信任对方而已。
五、强迫吸引律。
这是一种被动的吸引,即一个人迫于某种需要或条件,不得不与对方交往。这种吸引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为利害关系所驱使,二是条件所限,别无选择,只好与之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