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罗杰斯出版了自己的主要著作《当事人中心治疗:实践、运用和理论》,在该书中提出了人格及其变化理论,称“自我理论”。1959年,他在《在当事人中心框架中发展出来的治疗、人格和人际关系》中,更加系统地阐述了“自我理论”。我理论也是罗杰斯关于心理失调的理论基础,是以人为中心治疗理论的基础。罗杰斯认为自我是人格形成、发展和改变的基础,是实现个体人格完整性的无和动力。罗杰斯认为,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由于与环境的交互作用,逐渐把“自我
即“自我”和“自我概念”。“自我”指的是一个人真实的自我,是客而“自是指一个人对他自己经验和体验的知觉和评价.